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广西梧州张女士因出轨一事引发的侵权案件

2024-03-18 11:25:38 OB体育app官方网站

  广西梧州,一男子黄某与张女士系丈夫妻子的关系,婚后生育有2个小孩。黄某为了给家里更加富裕一些,经常在外面务工。事后,黄某了解到在其外出务工期间,其妻子与同村男子许某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黄某随后连夜坐车回到家里,发现其妻子不在家里带孩子,拨打其妻子的电话,也没有接听。这让黄某更加相信,其妻子与许某存在非法“打桩”行为。

  紧接着,黄某便从家里找了一根木棍,随后急匆匆来到许某的家里,准备找他们两人说理去。黄某不一会儿,黄某来到许某的家里,并一脚踹开许某家的大门。

  可不成想到的是,许某家的两只狗,听到动静后,随即向黄某扑过来,黄某被撕咬在地上大叫大喊。

  许某听到喊声后,出来看到此景,以及黄某旁边的木棍后,明白了黄某的来意,随即打电话,称家里来了小偷。

  警方随后介入案件的调查,在得知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警方主持双方,希望进行做一个调解。但由于双方存在比较大的意见分歧,无法达成调解意见。

  之后,黄某便将许某起诉到法院,其提出的所求是要求许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黄某主张如下意见:

  第二,许某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其被许某饲养的狗咬伤,故应当承担黄某的经济损失。

  许某则主张其不存在过错行为,是黄某自己去挑逗他们家的狗,许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是民事案件,应该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评判。换言之,就是黄某作为原告,需拿出证据证明其一方的主张,否则法院就不会支持其一方的诉求会判其败诉。

  《民法典》第1245条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意思就是说,许某饲养了狗,且其饲养的狗咬伤了黄某,因此黄某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即赔偿黄某的经济损失。这似乎合情合理,也有法律依据。

  然而,该条文还有下一款,该款明确规定,若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错行为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意思就是说,黄某要求许某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仅要证明许某在养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并且要证明被侵权人是黄某一方,不是故意或因重大过错行为造成的,自己也不存在去挑逗狗的故意。

  具体到本案中,黄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此时是夜间,且手持木棍到人家踹门,此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行为,黄某应该知道该行为背后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黄某对于伤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因此能减轻甚至是免除狗的饲养人许某一方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许某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关系,其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一定的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酌情判定许某需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黄某经济损失6千元。

  双方拿到判决书,均不服一审判决。黄某表示,一审认定许某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太少了,随即提起上诉。许某则表示,是黄某故意上门挑起事端,自己不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审理的事实和程序,没问题,驳回双方的上诉,维持一审的判决。

  面对家庭出轨,不能拿木棍找对方算账,所向广大网友征集合理合法的方式,报复出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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