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取缔“生鲜灯” 云南市场监管在行动!

2023-10-29 18:15:25 行业动态

  云南网讯(记者 杨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花了钱的人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强化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切实维护众多购买的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全面深入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红河、普洱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发《关于销售食品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要求辖区农(集)贸市场及商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2023年12月1日前对使用的灯具开展自查,对可能会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美颜神器”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开展取缔“生鲜灯”专项督查检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辖区内农(集)贸市场及商超“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时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灯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办法》实施后,众多购买的人可拨打12315对违规使用“生鲜灯”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上一篇:精约插画抗洪救灾洪水救援抗洪公益海报
下一篇:粤东水资源优化装备工程整体工作方案经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韩江榕江练江水系连通下一年竣工